由法院判决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拒绝给付应给财物时如何处理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10-14 15:39) 点击:595 |
由法院判决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拒绝给付应给财物时如何处理? 如果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拒绝给付应给对方的财物时,经审查如果原判决或调解正确,可通过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组协助对其进行教育,批评其抗拒执行的错误行为,促其自觉执行。经过耐心教育,仍拒不执行时,法院可邀请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组派人亲自到当地强制执行,原物尚在将原的交给对方便可;如原物已被变卖、损毁或转移,在照顾当事人生产和生活的条件下,可以考虑折价抵偿,也可以通过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组从工资或其他收入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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