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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主任胡永红律师个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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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永红律师现担任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系本科。最初在恩施市、州农业银行工作,先后从事过出纳、信贷、会计、主任等职务,并取得了助理会计师职称,在取得了律师执业资格后,义无反顾的辞取了“铁饭碗”银行工作,做专职律师。

胡永红律师因不甘于平淡、枯燥、无成就感、无创新精神、整天听领导指挥、呼来唤去的银行上下班生活;后来就兼职到恩施市芭蕉法律服务所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并担任该法律服务所主任,同时负责和管辖恩施市芭蕉、白果、盛家坝三个乡的法律服务工作,为这三个乡的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

最后,本人通过不懈的努力,历经千辛万苦、克服各种困难险阻、屡败屡战,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现除担任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主任外,还担任多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报社、电台等单位的法律顾问。20178月,曾担任内蒙古建国以来首个特大集团诈骗案满超的辩护人,取得了公、检、法、当事人、新闻媒体均认可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并让其达到了完美的结合(此案中央电视台作了跟踪报道)。

  你我一握手,永远是朋友!无论春夏秋冬,你将永远在胡律师的心中。相信通过胡律师真诚、不懈的努力,一定会帮助你成功,实现我们共同的梦想和目标,帮助你到达胜利的彼岸!

                  胡永红主任电话:1896392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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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存款单怎样出质?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6-07-21 08:55)    点击:421

  定期存款单怎样出质?

  导语:2016年5月20日,星期五“我爱你”的日子,天气格外晴朗,艳阳高照。

  我的好朋友王利民在给其女朋友送了鲜花后,来到的我办公室。手上拿一张五年定期恩施市农业银行存款单,诉说存单五月份将到期,而他给别人所借贷款要年底才到期,咨询我如何处理此借款纠纷?

  [案情简介]:吴鹏和王利民是生意场上的老朋友、老搭档,经常在资金上互通有无。他们之间的借款规则也很明确:一是要有抵押或者担保;二是要有友好、合适的利率,就是彼此只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收取利息。

  2016年元旦,吴鹏向王利民借款10万元,承诺年底12月31日前清偿。他把一张10万元五年期的存款单交给王利民。王利民一看,存款单五月份到期。他对吴鹏的想法很理解:存了四年多了,马上就要到期了,提前贴现损失就大了,不合算。但是他也想到了一个问题,贷款是年底清偿,存款单可是五月份就到期了,那么,五月份取出存款来如何处理?胡永红律师为此翻出了《物权法》相关法律依据,让好朋友王利民一一过目,让其如此这般的来处理此问题。王利民在看了相关法律依据后,如梦初醒,高兴的离开了我的办公室。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债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根据以上规定,吴鹏和王利民之间的质押贷款合同自吴鹏向王利民交付存款单时生效。五月份到期后,王利民可到恩施市农业银行兑现提取现金,然后与吴鹏协商,从下列两个办法中选取一个:1、提前还债;2、提存,就是将兑现的现金及质押贷款合同一并交公证处代管,年底公证处将10万元及利息交付王利民,余款退吴鹏,资金在公证处产生的利息归吴鹏,提存费用二人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由债务人吴鹏独自承担。

  对此,胡永红律师用一首七言绝句加以总结:

  定期存款单怎样出质?

  借款存单作质押,交付之时即设立;

  没有权利作凭证,登记之日即生效;

  质权先于主债权,提前清偿或提存;

  提存费用可协商,出质承担全费用;

  作者:胡永红 律师

  电话:18963929221

  单位:湖北清江源律师事务所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凤凰城凤天路二号(恩施市人民法院旁边)

  时间:201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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