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是如何产生的?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4-21 15:32) 点击:205 |
撤销权是如何产生的? 破产宣告作出之后,撤销权便随之产生。撤销权虽是为债权人之利益设立的,但只能由清算组行使。清算组在主张撤销权时,应对违法行为的存在负举证责任。清算组只要证明破产企业在法定期间进行了这些行为,法律均推定为得撤销行为。如果相对人或破产企业主张其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应撤销的行为,未损害债权人利益,应举证说明,如被认定无偿转让的财产是否是以实物或劳务为对价有偿转让的,被认定放弃的债权是否是因抵销而消灭,被认为提前清偿的债务,在撤销期外当事人是否已有变更清偿期的协议,为债务提供的物权担保是否是依当事人在撤销期外已有的协议进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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