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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主任胡永红律师个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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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永红律师现担任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系本科。最初在恩施市、州农业银行工作,先后从事过出纳、信贷、会计、主任等职务,并取得了助理会计师职称,在取得了律师执业资格后,义无反顾的辞取了“铁饭碗”银行工作,做专职律师。

胡永红律师因不甘于平淡、枯燥、无成就感、无创新精神、整天听领导指挥、呼来唤去的银行上下班生活;后来就兼职到恩施市芭蕉法律服务所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并担任该法律服务所主任,同时负责和管辖恩施市芭蕉、白果、盛家坝三个乡的法律服务工作,为这三个乡的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

最后,本人通过不懈的努力,历经千辛万苦、克服各种困难险阻、屡败屡战,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现除担任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主任外,还担任多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报社、电台等单位的法律顾问。20178月,曾担任内蒙古建国以来首个特大集团诈骗案满超的辩护人,取得了公、检、法、当事人、新闻媒体均认可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并让其达到了完美的结合(此案中央电视台作了跟踪报道)。

  你我一握手,永远是朋友!无论春夏秋冬,你将永远在胡律师的心中。相信通过胡律师真诚、不懈的努力,一定会帮助你成功,实现我们共同的梦想和目标,帮助你到达胜利的彼岸!

                  胡永红主任电话:1896392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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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怎么办?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5-08-12 16:22)    点击:276

私自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怎么办?

  [导语]:2015年7月26日,星期天。天气异常闷热。

  下午三点钟,我儿时的伙伴李翔约我到湖北清江源律师事务所楼上的一家咖啡厅喝咖啡。席间,李翔诉说,他质押给他朋友王庆祥的几十台电脑现因失火一无所有。同时声称,王庆祥因为要外出旅游,又把质押的电脑转质给了其朋友王五。火灾是在王五家发生的,火灾原因也不是王五的问题,纯属其小区电线老化所引起的火灾。现电脑损失王庆祥和王五均互相踢皮球。到底损失由谁负责?

  [案情简介]:李翔原来开了家小网吧。因全市网吧很多,竟争异常激烈,自己的设备又十分陈旧,所以不赚钱,就打算改行。改行就要投资,旧电脑又不易出手,他就把它出质给王庆祥以取得贷款。新行当先开业了再说,电脑是否合适与买家慢慢再谈。

  过了一段时间,王庆祥全家要出去旅游一个月。这一堆电脑要贼钻空子偷了怎么办?王庆祥有个好办法——转质押,他把这一堆电脑又抵押给了好朋友赵五。这样,他既有了电脑看管人,又有了旅游经经费。可是万万没有想到,待他旅游完回家,电脑已经全部报废——赵五家闹了火灾。

  当李翔要来赎回电脑的时候,王庆祥告诉了他原委,并说:“走,我帮助你去向赵五追讨。”

  李翔到底该向谁追讨?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质权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允许质权人转质,是禁止质权人为清偿其债权的目的以外而处分质物的一种例外,必须考虑出质人的利益,若转质未经其同意,则应当由转质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未经出质人同意而进行转质的质权人对质押财产因转质而发生的任何毁损、灭失都应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即使这种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也应当予以赔偿损失。

  [结论]: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李翔应当要求王庆祥赔偿损失,而王庆祥再向赵五追偿。

  关键词解读

  转质:

  转质,是指质权人为担保自己或他人的债务,将质物转移给第三人再度设定新的质权。在原质权关系中,关系人为出质人与质权人;在转质关系中,原质权人成为转质人,因转质而取得质权的新的债权人,为转质权人。

  对此,胡永红律师赋七言诗一首以示小结:

  私自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怎么办?

  电脑出质把款贷,旅游无人转质押;

  发生火灾电脑灭,赎回电脑踢皮球;

  法律禁止擅转质,若有损坏须赔偿;

  不可抗力也得赔,转质权人再追索。

  作者:胡永红 律师 电话:18963929221

  单位:湖北清江源律师事务所

  地址:恩施市凤凰城凤天路二号(恩施市人民法院旁边)

  撰稿时间: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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