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主任胡永红律师个人简介

详细这俩个网站能帮助你:www.uii158.com  详细:www.mwbrg.com

  胡永红律师现担任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系本科。最初在恩施市、州农业银行工作,先后从事过出纳、信贷、会计、主任等职务,并取得了助理会计师职称,在取得了律师执业资格后,义无反顾的辞取了“铁饭碗”银行工作,做专职律师。

胡永红律师因不甘于平淡、枯燥、无成就感、无创新精神、整天听领导指挥、呼来唤去的银行上下班生活;后来就兼职到恩施市芭蕉法律服务所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并担任该法律服务所主任,同时负责和管辖恩施市芭蕉、白果、盛家坝三个乡的法律服务工作,为这三个乡的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

最后,本人通过不懈的努力,历经千辛万苦、克服各种困难险阻、屡败屡战,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现除担任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主任外,还担任多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报社、电台等单位的法律顾问。20178月,曾担任内蒙古建国以来首个特大集团诈骗案满超的辩护人,取得了公、检、法、当事人、新闻媒体均认可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并让其达到了完美的结合(此案中央电视台作了跟踪报道)。

  你我一握手,永远是朋友!无论春夏秋冬,你将永远在胡律师的心中。相信通过胡律师真诚、不懈的努力,一定会帮助你成功,实现我们共同的梦想和目标,帮助你到达胜利的彼岸!

                  胡永红主任电话:18963929221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恋爱分手,可以索要青春损失费吗?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4-12-05 15:46)    点击:240

  【导语】:2014年国庆放假第一天,秋高气爽。曲女拿着法院开庭传票和一纸起诉状来到湖北清江源律师事务所,找到当天值班的胡永红律师,声称前男友起诉要求其归还8万元青春损失费,其欠条系其本人亲自所写。

  【案情简介】:曲女和陈男原本是一对恋人,但经常因一些琐事而吵得天翻地覆,双方因感情不好,女方曲女想中止恋爱关系。

  因双方无法继续交往下去,曲女于是正式向陈男提出了分手。曲女没有想到的是,陈男不但不同意分手,还经常到她的家里及单位纠缠不休。一天晚上,陈男又找到曲女,并将曲女带到一处空房子之内,请求曲女不要分手。但曲女分手决心已定,于是陈男提出:“硬是要分的话也可以,必须给我8万元青春损失费,否则别想分手。”曲女在万般无奈之下,只得给陈男出具了一份欠条,内容为“今欠陈男人民币捌万元,八年付清,从2014年起,每年国庆节期间付款一万元。”拿到欠条后,陈男、曲女各自回家,从此相安无事。2014年国庆节期间,陈男在多次向曲女索要“青春损失费”无果后,一纸诉状将曲女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由曲女支付欠款。

  【胡永红律师代理词】: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但是并非平等的当事人主体之间所有关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都构成合同。有一类合同,虽然可能完全符合《合同法》上合同的定义,却不属于《合同法》上的合同。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就不适用《合同法》。因为身份关系并不属于交易关系,当然不应受《合同法》调整。例如,离婚协议应由《婚姻法》调整,一方违反该协议,另一方不能基于《合同法》的规定请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的“青春损失费”正是关于身份关系的协议。恋爱关系是一种身份关系,其基础是恋爱自由。如果这种“青春损失费”受到了保护,就意味着恋爱中的人不能随意分手,这是对人身的限制。由于身份关系较财产关系有其特殊性,因此不受《合同法》的保护。

  【法院判决简介】:法院判决认为:陈男据以起诉曲女的欠条不具有真实的对价关系,即双方之间根本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欠条的实质是,当曲女提出与陈男解除恋爱关系后,陈男强行让曲女出具的赔偿青春损失费,进而解除恋爱关系的协议。依据《合同法》第2条之规定,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陈男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另外,青春损失费的约定有违公序良俗的原则。因此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据此,法院判决驳回陈男的诉讼请求。判决后,陈男不服,仍然依据《合同法》的法律规定提出上诉。二审审理后驳回了陈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最后胡永红律师一首七言诗以示小结:

  青春损失费

  恋爱不成想分手,男方纠缠要赔偿;

  女方无奈写欠条,八万欠债想脱身;

  到期未还诉法院,违法欠条不保护;

  恋爱自由是王道,非法欠条可不还。

  作者:胡永红 律师 电话:18963929221

  单位:湖北清江源律师事务所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凤凰城凤天路二号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胡永红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债权债务  损害赔偿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胡永红律师,胡永红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胡永红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963929221,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胡永红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恩施律师 | 恩施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胡永红律师主页,您是第2354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