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主任胡永红律师个人简介

详细这俩个网站能帮助你:www.uii158.com  详细:www.mwbrg.com

  胡永红律师现担任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系本科。最初在恩施市、州农业银行工作,先后从事过出纳、信贷、会计、主任等职务,并取得了助理会计师职称,在取得了律师执业资格后,义无反顾的辞取了“铁饭碗”银行工作,做专职律师。

胡永红律师因不甘于平淡、枯燥、无成就感、无创新精神、整天听领导指挥、呼来唤去的银行上下班生活;后来就兼职到恩施市芭蕉法律服务所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并担任该法律服务所主任,同时负责和管辖恩施市芭蕉、白果、盛家坝三个乡的法律服务工作,为这三个乡的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

最后,本人通过不懈的努力,历经千辛万苦、克服各种困难险阻、屡败屡战,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现除担任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主任外,还担任多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报社、电台等单位的法律顾问。20178月,曾担任内蒙古建国以来首个特大集团诈骗案满超的辩护人,取得了公、检、法、当事人、新闻媒体均认可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并让其达到了完美的结合(此案中央电视台作了跟踪报道)。

  你我一握手,永远是朋友!无论春夏秋冬,你将永远在胡律师的心中。相信通过胡律师真诚、不懈的努力,一定会帮助你成功,实现我们共同的梦想和目标,帮助你到达胜利的彼岸!

                  胡永红主任电话:18963929221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立法背景、时间、意义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4-03-17 09:38)    点击:361

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315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当年101日起实施。

背景: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改革开放之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原〈经济合同法〉(81年)、〈涉外经济合同法〉(85年)、〈技术合同法〉(87年)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发展。特别是在加入世贸组织前夕20011110日加入WTO中国急需制定统一的合同法,与国际接轨。

内容 :总则八章(合同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约等一般性规定);分则十五章(15类有名合同),共428条。

意义:《合同法》对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并称为三大框架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10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的颁布实施在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该法立法背景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期,其立法精神和旧体制下的经济合同有明显的变化.  
  一合同法的基本目标是节约交易成本 
  合同法作为维持市场交易的最基本制度,被誉为市场经济的宪章。作为基本制度,它从来是制度经济学研究的基本起点。诺斯认为制度是一种博弈的规则,制度的变迁就是游戏规则的变迁;诺斯利用产权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得出的重要观点之一是制度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来源于对交易成本的节约。

.对产权的清晰界定,是新合同法据以立法的基础。 
  应该说没有对产权的界定,交易就无法谈起,没有交易实际上市场也就不复存在。过去的三大合同法虽然也在名称上称为合同法,但其内容中最大的缺陷或其存在的理论前提的最大缺陷是当事人产权未被明确界定。在旧经济合同法中,规定了合同当事人按照国家指令性计划订立合同,而所谓合同当事人是没有被明晰产权的企业。企业是国营企业,是政府的下属单位。在计划体制下存在政府替代企业的现象。

   三、 “上级机关的退位,是从政府替代市场企业、市场相互替代的回归。 
   经济学家们在研究市场,研究企业的过程中发现企业,实质上是市场的替代品,而且市场与企业又有相互替代作用。市场、企业的替代的均衡点应为企业收益的最大值。减少无效交易成本,增强交易安全。

      从本期节目开始,我们邀请湖北清江源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胡永红律师坐客《律师说法》,让听众朋友以最小的花费、最短的时间、最少的精力、最轻松有趣的方式,用案例的形式学习、掌握、了解、诠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胡永红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18963929221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胡永红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债权债务  损害赔偿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胡永红律师,胡永红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胡永红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963929221,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胡永红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恩施律师 | 恩施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胡永红律师主页,您是第23529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