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毒校服事件”引起的启示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4-01-22 17:03) 点击:383 |
“上海的毒校服事件”引起的启示 胡律师: 您好!最近,上海的毒校服事件引起公众关注,校服生产商3年4次抽查不合格还能中标,校服生产、销售和采购环节问题凸现。请胡律师分别回答以下三个问题。文章整理后会以律师说法的形式发布。谢谢您的参与。 1、 生产企业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胡律师:生产企业应承担“毒校服”所造成的产品质量的侵权责任,要对学生所购买金额的双倍进行赔偿,同时还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或者是“毒校服”的违约合同责任,但是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二者是法律的竞合。由学校或者学生起诉时选用其中一个案由,但适用的法律依据是不同的,赔偿的结果也不一样。 2、 校方在采购环节如何甄别生产商的资质品质? 胡律师:校方在采购环节中究竟如何甄别生产商的资质品质,这是一个专业性的问题。仅靠校方的力量肯定是有局限性的。还必须委托律师、鉴定部门、卫生部门、工商部门、政府的质监机构等多部门分别从法律、生产、质量、卫生、流通、销售等多环节加强抽查、鉴定、监督。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合格。把学生用品的安全卫生检查上升到国家的未来,国家的希望,中华民族的复兴的高度来认识。凡是与学生有关的用品,不仅要讲法律,还要讲政治。将通过明确准入标准、建立“黑名单”制度等多项措施建立监管校服质量的长效机制。 3、 监管部门如何提高过程抽查、事后监督的效果? 胡律师:可以采取以下三种办法 A、领导重视:上海市浦东新区质监部门负责人表示,欧霞公司2009年、2011年的学生夏装曾被检出PH值超标,2012年二季度学生服春夏装使用说明标签不合格,后经整改复查合格,但最终还是不合格。这说明对学生用品的监督机制是“一时”的,并非“一世”的,是“短期行为”而非“长期行为”。同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处理不得力,没有痛下“毒手”。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被各种人际关系、权力关系所敷衍塞则,不了了之。 B、制度落实: 2009、2011、2012年就检出 PH值超标,学生服春夏装使用说明标签不合格。但上海市质监部门此前通报,欧霞公司生产的OUXIA摇粒绒冬装含有对人体有致癌性的芳香胺染料,公司已被质监部门立案查处,这也是上海对学生服质量首次立案。自2009年至今长达5年,早就该立案,可直到生产不合格校服的上海欧霞时装有限公司供货的21所学校26444套校服已暂停使用并送检,事态扩大到家喻户晓的才开始立案,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这是亡羊补牢,但也为时未晚。可以杜绝此类恶性事件再次发生。 C、加强内部管理: 针对“问题校服”事件,上海市要求,一旦发现公职人员、学校教职工有违规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目前,欧霞公司供货的21所学校26444套校服已全部暂停使用并送检,相关检测结果将在近期对外公布,教育部门也将在全市全面排查涉事企业的相关服装。把这种处理办法作为长期的机制,并且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并且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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