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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主任胡永红律师个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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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永红律师现担任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系本科。最初在恩施市、州农业银行工作,先后从事过出纳、信贷、会计、主任等职务,并取得了助理会计师职称,在取得了律师执业资格后,义无反顾的辞取了“铁饭碗”银行工作,做专职律师。

胡永红律师因不甘于平淡、枯燥、无成就感、无创新精神、整天听领导指挥、呼来唤去的银行上下班生活;后来就兼职到恩施市芭蕉法律服务所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并担任该法律服务所主任,同时负责和管辖恩施市芭蕉、白果、盛家坝三个乡的法律服务工作,为这三个乡的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

最后,本人通过不懈的努力,历经千辛万苦、克服各种困难险阻、屡败屡战,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现除担任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主任外,还担任多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报社、电台等单位的法律顾问。20178月,曾担任内蒙古建国以来首个特大集团诈骗案满超的辩护人,取得了公、检、法、当事人、新闻媒体均认可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并让其达到了完美的结合(此案中央电视台作了跟踪报道)。

  你我一握手,永远是朋友!无论春夏秋冬,你将永远在胡律师的心中。相信通过胡律师真诚、不懈的努力,一定会帮助你成功,实现我们共同的梦想和目标,帮助你到达胜利的彼岸!

                  胡永红主任电话:1896392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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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绿地属于业主共有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4-01-22 11:07)    点击:291

小区绿地属于业主共有

【导语】:国庆节期间,张大伯找到胡永红律师,诉说其所居住的原来绿色葱茏的小区,被开发商铲平了一半,现想要维权,不知怎么办?

   【案情简介】张大伯晚年最得意的一件事就是买的房子傍着一大片绿地。打开窗子,绿色葱茏,空气新鲜,总算在喧闹嘈杂的城市里 觅得了宁静一角。 然而好景不长。一天清晨,机器设备的轰鸣声吵醒了张大伯,起来一看:一个开发公司竟然在刨树铲草!他披上衣裳,三步并作两步奔下铲草处。“不准任何人破坏绿地”,他指着巨幅广告牌说,“你们看,你们的规划图明确了这里是绿地的呀!围绕绿地的这幢楼的住户,每平方米还多出了100块钱的呀,每户最少都多交了上万元的绿地费用,你们怎么能想挖就挖呢!”

 法律依据】张大伯阻拦开发公司,有可靠的法律依据吗?

  张大伯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内的房屋及其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物权法》也提供了更强有力的基本法层次的、所有权高度的法律依据。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归个人的除外。……绿地属于业主所共有,开发公司取消绿地不但是违约,更是一种侵权行为,还违反了我国的《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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