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主任胡永红律师个人简介

详细这俩个网站能帮助你:www.uii158.com  详细:www.mwbrg.com

  胡永红律师现担任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系本科。最初在恩施市、州农业银行工作,先后从事过出纳、信贷、会计、主任等职务,并取得了助理会计师职称,在取得了律师执业资格后,义无反顾的辞取了“铁饭碗”银行工作,做专职律师。

胡永红律师因不甘于平淡、枯燥、无成就感、无创新精神、整天听领导指挥、呼来唤去的银行上下班生活;后来就兼职到恩施市芭蕉法律服务所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并担任该法律服务所主任,同时负责和管辖恩施市芭蕉、白果、盛家坝三个乡的法律服务工作,为这三个乡的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

最后,本人通过不懈的努力,历经千辛万苦、克服各种困难险阻、屡败屡战,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现除担任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主任外,还担任多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报社、电台等单位的法律顾问。20178月,曾担任内蒙古建国以来首个特大集团诈骗案满超的辩护人,取得了公、检、法、当事人、新闻媒体均认可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并让其达到了完美的结合(此案中央电视台作了跟踪报道)。

  你我一握手,永远是朋友!无论春夏秋冬,你将永远在胡律师的心中。相信通过胡律师真诚、不懈的努力,一定会帮助你成功,实现我们共同的梦想和目标,帮助你到达胜利的彼岸!

                  胡永红主任电话:18963929221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动产的,物权何时发生效力?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4-01-20 16:19)    点击:189

     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动产的,物权何时发生效力?

导语】:“五一”长假期间,湖北清江源律师事务所胡永红律师的一个“家族人”——胡中华,找到胡永红律师,想就前不久在市法院拍卖时所拍卖的一辆大巴车依然租赁给原车主(胡中华本人不会开车)。但不知怎么样和原司机履行相关的法律手续,想请胡永红律师从法律的层面支一个好招,达到双方均满意、皆大欢喜有利于保护合法权益的效果!

案情简介】原司机赵志琦上个月买了一辆大巴车跑客运。非常不幸,还没能跑上一个月的车,就出了车祸,把一位路人的腿撞断了,造成了二级伤残。本来买车时就借了数十万元的钱 ,哪能拿得出钱来赔偿呢?同时该车所投保险也在刚出事的头天过期,保险公司拒赔。于是,大巴车被交警扣押,后来又被法院依法进行了拍卖,拍得款项全部赔偿给了伤员。

    在法院依法拍卖过程中,新车主胡中华依法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但他自己并不会开车。他想:肇事司机赵志琦首先熟悉该车的车况,二是有了前一次的车祸教训,以后一定会谨慎开车,不妨把车依然租赁给他,每月收取一定的出租费用。

    【疑点及问题】从表面上看,大巴车还是那辆大巴车,司机还是那位赵志琦司机。这前后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哪里呢?

【法律依据】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七条:“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规定,赵志琦的用益物权,就是他对大巴车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自他与胡老板的租赁合同生效时发生法律效力。
   【非诉讼处理结果】从表面上看,大巴车是那辆大巴车,司机还是那位赵志琦,但是,车辆实质已经产生了根本性的不同,车主已经由赵志琦变为了胡中华老板,赵志琦在大巴车上拥有的物权,已由原来的所有权变为了现在用益物权。

胡永红律师当即为双方代书了一个《车辆租赁合同》,并在律师事务所为双方就此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双方亲笔鉴字捺印等法律事项进行了律师见证。让双方的合法利益都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同时也充分发挥了“车辆”的最大效用,真正做到了“人尽其材,车尽其用”

本案关键词解读

占有改定

所谓“占有改定”,是指转让人和受让人在转让动产物权时,如果转让人希望继续占有该动产,当事人双方可以订立一个租赁合同,特别约定转让人可以继续占有该动产,而受让人因此取得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占有改定的目的是要使转让人继续占有该标的物,从而既符合转让人的要求,又继续发挥物的效用。这主要是针对融资租赁的一种特殊形式,又叫“卖出租回”或者叫“回租”所做出一项特殊规定。

当事人达成的占有改定的约定 ,仅在当事人彼此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动产物权的变动也只能在当事人之间生效,不能对抗任何第三人。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胡永红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债权债务  损害赔偿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胡永红律师,胡永红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胡永红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963929221,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胡永红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恩施律师 | 恩施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胡永红律师主页,您是第23529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