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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主任胡永红律师个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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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永红律师现担任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系本科。最初在恩施市、州农业银行工作,先后从事过出纳、信贷、会计、主任等职务,并取得了助理会计师职称,在取得了律师执业资格后,义无反顾的辞取了“铁饭碗”银行工作,做专职律师。

胡永红律师因不甘于平淡、枯燥、无成就感、无创新精神、整天听领导指挥、呼来唤去的银行上下班生活;后来就兼职到恩施市芭蕉法律服务所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并担任该法律服务所主任,同时负责和管辖恩施市芭蕉、白果、盛家坝三个乡的法律服务工作,为这三个乡的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

最后,本人通过不懈的努力,历经千辛万苦、克服各种困难险阻、屡败屡战,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现除担任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主任外,还担任多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报社、电台等单位的法律顾问。20178月,曾担任内蒙古建国以来首个特大集团诈骗案满超的辩护人,取得了公、检、法、当事人、新闻媒体均认可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并让其达到了完美的结合(此案中央电视台作了跟踪报道)。

  你我一握手,永远是朋友!无论春夏秋冬,你将永远在胡律师的心中。相信通过胡律师真诚、不懈的努力,一定会帮助你成功,实现我们共同的梦想和目标,帮助你到达胜利的彼岸!

                  胡永红主任电话:1896392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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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转让第三人占有的动产?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4-01-20 16:11)    点击:356

怎样转让第三人占有的动产?

      导语:“五一”长假期间,胡永红律师没有外出旅游,饶有兴趣的在办室回答各地网友的法律咨询。“五一”这天,我的个很要好的朋友:创业青年陈俊、煤矿老板邓利宏突然来到湖北清江源律师事务所,想寻求胡永红律师支一个“妙”招,目前陈俊搞项目差很多的资金。原来陈俊的情况是这样的:

     【案情】:陈俊最近要投资一个新房地产项目,急需资金,就想找煤矿老板邓利宏借点钱。邓利宏说:“你还借什么钱?你那辆东风加长汽车十万卖给我得了。我多了辆运煤的车,你也多凑了十万元现金。”

  陈俊趁势又说:“我那辆小型工具车卖给你吧。”邓利宏说:“不要,那工具车太小,我装不了多少的煤矿。不过看在我们朋友的面子上,你可以把它抵押在我这儿,借你五万元现金。”

 双方就这么轻松愉快地谈好了;可是兑现起来,还麻烦不断。原来,陈俊的两辆车都租给别人了,还有两个月才能到期。现在又急需资金,车因为出租又不能马上收回来交给煤矿老板邓利宏,怎么办呢?

 【问题和请求双方请胡永红律师从法律的层面支一个好招,看没有什么好的办法,让二位皆大欢喜!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陈俊向邓利宏转让了动产物权,即东风加长所有权,在动产工具车上设立了物权或者质权。两辆车都需要交付,但都不能立即交付,依上述规定,有一个代替办法,那就是让陈俊转让给邓利宏一个权利,使他有权辆车租期届满之时,要求把车返还给邓利宏

非诉讼处理结果和律师意见胡永红律师当即给他们代书了相关《东风加长汽车车辆买卖协议》,《小型车辆抵押协议》,并于“五一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第一个以律师身份并陪同当事人,到车辆运输管理部门、公安交警部门等进行了抵押登记、过户登记等手续,陈俊也如愿以偿的取得了现金35万元

【本案关键词解读

指示交付

所谓指示交付就是指权利人在转让动产物权时,如果该动产已经由第三人占有,转让人可以将其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实际交付。指示交付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第三人对标的物占有的延长,从而进一步发挥物的使用效益。一般来说,在指示交付中,出让人转让的返还请求权应当是对特定的的第三人返还请求权,如果其物被他人占有以后,出让人不知道占有其动产的人是何人,因而也就不能对特定的占有人提出请求,当然就不能将这种返还请求权转让给受让人。这个交付例外规则所针对的是“运输中的动产”和“委托保管中的动产”的买卖、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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